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需避免部门化、碎片化、孤岛化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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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要让改革真正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吹糠见米、拨云见日的成效,就必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避免部门化、碎片化、孤岛化改革,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落地生效。
原文:《避免改革的部门化和碎片化——对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湖北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督办处 周明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 “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改革实践中,常常遇到部门改革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现象;在涉及多部门整体推进的改革中往往存在统筹协调难的问题,还有少数部门在制定改革方案上仅仅局限于部门视角、部门利益,存在政策冲突、互为前置的情况。要让改革真正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吹糠见米、拨云见日的成效,就必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避免部门化、碎片化、孤岛化改革,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落地生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
一是强化改革方案的统筹。破题闯关、全面改革,应在改革要点谋划、改革项目确立、改革举措制定过程中,充分把握各领域改革顶层设计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深入论证改革举措可行性,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各种重大关系,避免出现改革政策相互冲突、互为前置的问题,努力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
二是强化改革配套政策统筹。在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制定改革配套方案及办法过程中,应注重改革部署要求的统筹、改革试点项目的统筹、改革配套政策的统筹,做到各种配套政策有机融合,切实发挥改革政策同性同向、同频共振的强大合力,有效避免配套政策相互冲突、不接地气不符合实际等问题。三是强化改革保障统筹。人员有专职、术业有专攻,改革才会有成效。改革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强化改革力量的统筹。在改革工作人财物的配置上,应避免兼职化、被动化、应付式改革,一线改革人员应由兼职变为专职,改革经费由兼用共用变为独立预算专项使用,改革精力由应付业余改革变为主动专业改革,改革督察也应由临时机构变成常设机构,切实通过改革力量的保障和统筹,促进改革工作整体推进体系的完善,确保“上下一平台、整体一盘棋”。
二、健全改革主体责任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强调: “改革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针对改革方案,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群雁高飞头雁领”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要避免改革推进部门化、部门改革碎片化等问题,有效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首先应当强化省、地、县三级党政主职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明确“一把手”及相关人员改革责任,打造责任链条,用规章制度来保证和推动改革。
二是打造责任链条。通过压实第一责任人的“改革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改革各环节各节点的责任,切实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和压实主体责任,不断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确保改革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考评体系。要充分发挥改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结合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量化、细化、实化考评细则,精心组织好年度改革考评工作,确保考准、考实,考出实效。要充分运用好考评结果,除供组织部门作为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依据之外,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奖惩兑现。
三、强化改革“三度”的统筹协调。
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落实能否到位,决定蓝图的实现。
一是保持改革力度的统一。“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政之道,忧无策,更忧有良策而不落实”。实践中,有的改革涉及多个部门,但部门之间落实改革举措的不协调不配套,影响了改革的整体效果;有的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出台,但配套措施、实施细则跟进不及时,使改革举措难以落地;有的改革压力向下传导不畅,改革热度层级递减,步调不一致也使改革方案落实遇到阻力。省级及以下主要任务就是对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推动和落实,必须不折不扣地统筹各方面力量和行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察推进体系,扎实有效开展项目督察推进和落实工作。
二是保持改革热度的统一。改革持续推进过程中,存在从上至下干劲减弱、温度降低的情况,省级改革办应加强对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和市州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在项目规划、试点清理、落实推进上进行督促指导,避免各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最大限度发挥改革整体效益,确保落实过程中思想不松、温度不降、力度不减。三是保持改革均衡度的统一。改革实践中,往往出现进展不平衡、进度不匹配、推进不协调等问题,各级改革办应当注重对改革整体推进上的统筹,着力区分改革项目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力量配备、督察指导,对薄弱环节要加快进度、补齐短板,确保推进落实中发挥整体效应和协同合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遵循,也是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根本途径。一方面,要坚持“四个有利于”标准。在制定改革落实举措、出台改革方案过程中,应注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按照“四个有利于”要求,从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等问题入手,客观正视问题、认真查摆问题、科学分析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切实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另一方面,要坚持“群众评价”标准。在改革评价和求证过程中,应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问题,真正拿出管用、适用、有用的改革办法,从制度和根本上解决群众长期各种利益诉求矛盾,从而不断提升改革质量。
五、建立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明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观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 “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一是出台容错纠错办法。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离不开改革的主动性、责任性、担当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纠错的内容、原则、实施主体以及容错纠错的程序等内容,规范容错纠错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有效解决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畏首不前的顾虑和踩线受罚的后顾之忧,让敢于改革勇于改革的干部有“定心丸”和“护身符”。
二是树立鼓励改革导向。方案已出台、责任已明确,相应的对敢改革、会改革、善改革的改革派的保护机制就要迅速跟上。应建立“为敢于改革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改革负责的干部负责”的机制,最大效应地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着力解决认识不足“不作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能力不足“不善为”等问题。三是营造宽容包容环境。要通过教育引导、典型示范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培育,提升各级干部的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营造积极的改革生态环境,切实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不断营造“务实重行、担当作为”的改革环境。
六、坚持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改革成效检验标准。
只有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人民群众才会有更多获得感。一是坚持“开门搞改革”。在推进改革进程中,要接好改革地气,注重开门搞改革,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与知晓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避免改革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基层。二是造浓改革氛围。通过改革政策宣传、改革便民举措落实,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体验度、感受面,切实增强改革的群众基础,有效提升改革的舆论氛围和强大气场。三是改革让群众点菜。要把群众得实惠、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通过有效举措来引导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改革的谋划、论证、设计、实施和评价之中,避免自说自唱、体内循环,真正实现从上级“端菜”向人民群众“点菜”转变,让改革措施更加符合百姓的实际需求、更能满足百姓的发展愿望,从而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61期第3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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